学历教育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关于做好2017年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7  热度:

 
 

关于做好2017年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1-08 16:23 继续教育学院

 

 

 

 

院属各部门、教学站点: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64号)、《河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继教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新生注册与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新生入学注册有关规定,按期报送注册新生名单和未报到名单。

 

学信网不能自动对接前置学历(通常因为专科毕业年份较早或者身份信息有变更)的考生,河南省招办成人高招报考网页显示提示信息。此类考生应当及时认证前置学历,于2017310日前将认证报告提交我院学籍管理部门。考生与前置学历注册数据中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不符者,确系当年学历注册错误的,向毕业院校申请勘误;如考生在取得前置学历后身份信息发生变更,需向我校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公安部制式身份号码变更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017510日前仍不能通过学籍清查注册学籍者,我院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严禁继续收取未取得学籍的“学生”学费,严禁将未取得学籍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严禁允许未取得学籍的“学生”参加各科目考试、考核。

 

二、规范做好学籍异动工作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和学习形式完成学业。学生入学后因健康、特殊困难等原因,不进行学籍异动则无法继续学习,可以按照学校的规定申请学籍异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二)跨学历层次的;(三)跨科类的;(四)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申请学籍异动的学生,应当填写《学籍异动审批表》,经辅导员或教学站点负责人严格按规定初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2017510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复审同意后,编制《学籍异动汇总表》,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核准并在学信网提交学籍异动信息。

 

三、认真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毕业资格审查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审查内容包括学籍注册情况、学费清缴情况、图像信息采集情况、毕业生教育教学环节各科成绩等。

 

毕业生资格审查结束时(秋季毕业生为510日,春季毕业生为1110日),仍未注册学籍、未清缴学费、未完成图像信息采集或成绩不合格者,毕业资格审查不合格。

 

各单位负责人要强化毕业资格审查的过程监督管理工作,严禁将毕业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列入毕业生名单。

 

                                                                                20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