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科级干部个别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学院拟启动科级干部空岗选拔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1.本次科级干部个别调整参照2020年学校《科级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本次个别调整是对2020年集中调整时的科级空岗进行补充,原则上不增加科级机构及职数,也不进行同职级岗位平移。
二、任职资格
1.新提拔的正、副科级干部,男同志不超过55周岁,女同志不超过50周岁,时间从学校发布相应调整通知之日计算。
2.提任正科的,应当具有副科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副科的,应当具有下一级岗位及相应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3.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要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要有我校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上岗条件
热爱培训工作,个人综合素质优秀,文字功底扎实,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强。
四、基本程序
(一)提出申请。按照2020年《科级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教育学院制定了科级干部选拔办法,与空岗情况一并报组织部审批。
(二)公布空岗。学院培训中心主任(正科级)和副主任(副科级)各1名。
(三)个人报岗。拟参加科级干部提拔选任的同志,填写《科级干部岗位申报表》,并征得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加盖公章后,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同时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交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四)资格审查。按照任职资格和上岗条件,对报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组织实施。根据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规定,召开专门会议,对报岗人员进行充分酝酿、集体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并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情况。
(六)拟任人选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