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教发[2015]9号
为规范河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学历证书)管理,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历证书的办理
经河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由学院统一编制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数据信息,报河南省教育厅集中办理学历证书。毕业生数据信息应当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数据相符。为做好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工作,学院应当及时准确地将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传。
二、学历证书的移交
学院学历证书专管员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保管和移交具体事宜。
(一)校内业余学生及学院直属函授站学生的学历证书,由辅导员到学院办理移交手续。
1、辅导员持毕业生离校清单到河南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审核学费清缴情况并加盖离校手续专用章;到学院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或直属函授站)交回学生证,由学院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或直属函授站)加盖公章。
2、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学历证书移交审批表》,持离校清单和学院教务部门(或直属函授站)出具的毕业生学籍成绩卡移交清单,由学院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
3、辅导员持审批后的《学历证书移交审批表》、毕业生学籍成绩卡移交清单和离校清单交学院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审验留存;学院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开具《学历证书移交通知单》;学院学历证书专管员如数移交学历证书并与辅导员共同签字确认。
(二)校外教学站点学生的学历证书,由校外教学站点指派专人到学院办理移交手续。
1、校外教学站点经办人填写《学历证书移交审批表》,持历年交费票据和其他相关资料,按学院教学站点管理部门、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顺序逐一审批签字。
2、校外教学站点经办人将签字后的《学历证书移交审批表》及相关票据复印两份,审批表原件和票据复印件交学院学生工作管理部门留存;审批表复印件和票据原件由校外教学站点留存;审批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一份交学院教学站点管理部门留存。
3、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开具《学历证书移交通知单》,学历证书专管员如数移交学历证书,校外教学站点经办人清点无误后应当签字确认。
4、校外教学站点所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应当一次性移交完毕。
三、学历证书的发放与封存
辅导员、学院直属函授站和校外教学站点经办人负责学历证书的发放具体事宜。
1、辅导员及直属函授站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历证书和密封后的毕业生档案一并发放给学生本人。春季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应在寒假开学前发放完毕,秋季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应在暑假开学前发放完毕。
2、辅导员及直属函授站应当在寒假(或暑假)结束后两周内,整理好未发放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档案,编制封存清单交学院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封存。办理封存手续双方经手人应当在封存清单上签字确认。领取已封存的学历证书,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院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办理领取手续。
3、校外教学站点所属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发放事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或由学院教学站点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四、学历证明书的办理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学历证书遗失不补。毕业生的学历证书遗失或者非人为损毁,毕业高校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具有学历证书同等效力,其内容应当与原学历证书一致。
(一)办理学历证明书需准备的材料:
1、刊登遗失声明省级以上报纸(河南日报、大河报、东方今报等均可,需注明学历证书编号)原件。
2、加盖河南科技大学档案馆公章的《录取审批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相关页面复印件。
3、原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与原学历证书同底板二寸彩色照片二张。
(二)毕业生本人应当直接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上述有关材料,经学院核实后集中到河南省教育厅办理学历证明书。学院集中办理学历证明书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各一次。学历证明书加盖河南省高等教育证书专用章和河南科技大学印后,由河南科技大学现任校长具名签发。接学院通知后,毕业生应当及时到校领取学历证明书。
(三)毕业生擅自涂改或恶意损毁学历证书者,其办理学历证明书申请学院不予受理。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河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