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

2023年10月18日   发布人: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根据河科大教〔2021〕36号《河南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附件8)、河科大教发〔2015〕1号《河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登录http://jxjy.haust.edu.cn/index.htm河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网站,依次点击进入“学历教育”→“教学工作”→“规章制度”栏查阅文件)及关于《河南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的解释说明的文件精神,凡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请按以下要求申报学士学位。

一、申报条件

1、 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以河南省学位办下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名单的文件为准(成绩有效期4年),具体合格名单查询:2020年前考试的在继续教育学院主页→自学考试→学位外语中查询,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考试的通过继续教育学院学院主页→学历教育→教学工作→教学通知中进行查询。

2、毕业时间要求:本次申请为河南科技大学主考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毕业证日期为2022年12月、2023年6月毕业的自考学生)的毕业生。

3、成绩要求:按照关于《河南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的解释说明文件精神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2020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考生按照平均分65分及以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

4、修业年限:从第一门本科课程开考到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不超过三年,并且未因考试作弊受到过停考处分。(因疫情2022年未安排自学考试,此次暂延长为4年,即第一门成绩合格时间为2019年上半年)

二、提交申请学士学位所需材料

1.《河南科技大学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填写后打印出来,照片粘贴处附上本次上交的同底版电子照(见附件1)

填写表中的各项信息(平均成绩(不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只取整数,不四舍五入);无工作单位者,填家庭住址。

2.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 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2份(与原件大小一致)。

4.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至一页)。

5.提交电子版的《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信息采集表》。(各项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见附件2)

6.两寸电子版照片。

单一蓝色底板“jpg”格式,电子版照片文件名用考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中间间隔减号“-”。例如:“张强-410305199001014015.jpg”, (姓名-身份证号中间不能有空格,电子版照片大小≤20K)。

注意:不接受含PS照片和翻拍照片的申请材料,如因此影响本人学位证的办理,责任自负。

7.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

(1)学士学位论文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每篇论文应整理成后缀为“.doc”的word格式,命名格式例如:03-张强-身份证号)。论文字数不低于7000字。纸质版毕业论文(设计)最后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语”须指导教师手工填写。(模板见附件3)

(2)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要求如下:

电子版格式均为.doc,相应命名规则如下:

①03-姓名-身份证号码-开题报告

例如:03-张三-410305199001014015-开题报告.doc;

②03-姓名-身份证号码-中检报告

例如:03-张三-410305199001014015-中检报告.doc。(见附件4、附件5)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基本信息表(电子版)(按模板格式填写),为了保证顺利提交论文材料,请提前及时和指导老师联系。(见附件6、附件7)。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河科大教发〔2015〕1号《河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学校对每位申请者提交的毕业论文在“中国知网”上进行一次性检测(查重率不超过30%为合格),对查重率不达标者取消授予资格。检测系统: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本科版) 。为了保障学生能够申请成功,建议学生提供电子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是详细完整版pdf格式的)。

请各位学生认真阅读以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具体要求,逐一核对,确保电子版按照要求命名,纸质版按照要求提供,不漏项,不出错。

三、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审核

学位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学术水平、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核,依据专家审核意见,对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没有达到学士学位授予学术水平的,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材料初审合格后,缴纳相关费用。请申请学位的同学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学位材料申请时间及联系方式

1.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9日下午五点截止。(过期不予办理)

2.联系电话:0379-64810282

3.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48号河南科技大学西苑校区北院10号楼1108室。(火车站和高铁站均有地铁到达,站名为“长安路站”)

以上材料按要求整理合格后须现场提交确认(电子版以U盘形式拷贝),不接受其他方式提交。请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同学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申请。

河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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